锦州医科大学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兼具多门类、多层次、多种办学形式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自1997年开始招收留学生,2012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来华留学临床医学专业全英文授课资质院校”,2014年被教育部正式列入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院校” ,2015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资格院校”。
为更好地规范台湾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参加当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的学测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3.考生所持证件均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1.2023年计划招生10人,最终录取人数根据具体生源情况确定;
2.申请者可在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见附件)选择6个专业作为填报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1日。
报名方式: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按要求注册、准确完整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填报志愿:系统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填报志愿前,考生须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指南、学校招生简章,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专业自主确定的招生要求、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并按学校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报名时可填报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注意事项: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收办法)
考生须将所有上传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我校邮箱备案:gjjlyhzc@jzmu.edu.cn
四、申请材料
考生除按要求在报名系统中输入个人信息、提交学测报名序号或应试号码、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习经历、成绩查验授权书等报名资料外,还须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高中毕业证书或者就读学校开具的注明学籍号的预毕业证明,以及高中阶段正式成绩单;
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繁简体不限,字数不超过1000字,须本人手签证明其真实性;
3.可体现考生情况的其他材料(仅限高中阶段)。
注:以上材料电子版均须为JPG格式;考生须对其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于申请材料模糊不清、缺失、无效、错误、虚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录取方式
审核及考核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5月14日。
1.初审
我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及学测成绩审核等。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初审通过并不代表一定进入面试阶段。
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面试的取消面试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2.面试
我校将根据考生学测成绩确定面试入围名单。入围面试的考生,我校将向其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电子邮箱发送面试通知,告知面试时间、形式及其他相关要求。
3.录取
我校将以考生的学测成绩为主要参考依据,同时参考考生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及面试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确认录取的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征集志愿安排
如未完成招生计划或新增招生计划,我校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并于5月20日前设置征集志愿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要求。考生须于5月21日至31日期间登录系统进行报名,首轮已报名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填报志愿、提交要求的其他材料即可。
我校将于6月1日至20日期间开展初审、面试及录取工作,并于6月21日前将征集志愿拟录取名单上传至系统,由系统6月21日统一公布各校征集志愿拟录取名单。考生须于6月21日至25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确认录取的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入学及在校管理
被锦州医科大学录取的台湾免试生请持录取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届时请参考《锦州医科大学新生入学须知》。学生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我校大学生相关管理规定,学校将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以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新生入学后,根据高校安排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七、学费和其他费用
我校将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台湾免试生收取学费,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原则上与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学生原则上与内地学生住在一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取,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往返台湾和祖国大陆的旅费及医疗保险等各项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联系单位: 锦州医科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121001
咨询电话:+86-416-4673906
传真:+86-416-4673901
网址: www.jzmu.edu.cn
电子邮箱:gjjlyhzc@jzmu.edu.cn
九、其他
如有未尽事宜,锦州医科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会在办公室网站公布相关信息,请注意及时查看。本简章内容如有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